青岛复工新政:人才住房售价不高于普通商品房八折
为落实防控疫情、恢复生产的工作要求,2月2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出台21条举措,其中包括推进人才住房配售、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力度等。
放宽落户政策,企业可暂缓及降低比例缴存公积金
“意见”指出,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区、市政府可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
此外,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底前及时足额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疫情结束后企业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而疫情结束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应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相应差额。
投入资金达总投资25%,可按楼栋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意见”还提出,支持建筑业开工复产。在建项目申请预售时,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即可按楼栋为最低单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疫情期间,企业无不良记录且已复工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完成第一次登记前,累计申请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95%。
同时,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申请延期缴纳。
此外,“意见”还明确,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力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
据悉,“意见”还在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减负增效等多个方面,涉及财税、水电气暖供给、金融、农业等多个领域,提出多项纾困举措,全力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