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09/12/1 10:48:43
[quote]应当与执行法官联系下,并及时提供执行线索。[/quote]
王律师:
我因为跟前妻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于2009年7月2日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经过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法官已经与8月30日把执行通知书贴在她现在住址(她弟弟家)的防盗门上.我又跟法官联系,法官又说他们现在手里的案子有3到4千件,都忙不过来,然后又说我前妻现在不住她弟弟家了,租房住.法官非让我重新找到前妻的新住址,他们才给执行.前妻为了不交抚养费,手机也换号了,还不让我知道.但是我给法官同时提供了她单位的名称,她办公室电话等.我问法官不是可以到她单位去执行吗?法官说那样太膈应人,不去单位,非要去家里执行.我就纳闷了,为什么法官不可以给她打办公室电话通知她呢?您说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俺真是愁得很.我主要是现在有重病,不能上班挣钱.要是我能挣钱,我也不稀跟她索要.为什么法院执行就这么难呢?一直拖下去是否会因为过了有效期而作废了呢?我听说有效期是两年?请您帮帮俺!感谢呢!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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