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0/3/2 16:19:59
[quote]王律师,您好!我在一韩资厂工作了九年,最近因身体不适打算辞职,我的合同是到2011年的五月份,我是2001年8月进的公司,公司是2003年10月给入得养老保险,辞职时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补交养老保险,由于工作时长时间穿着防水靴(雨鞋),双脚感染了严重的脚气,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quote]
你好!
1、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你就可以一个月后辞职,而不管合同到期否。
2、未交保险是不对的,可以要求单位交纳,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由其责令交纳。
3、脚气,个人认为,不是工伤,所以无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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