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0/5/6 13:39:03
尊敬的王律师:您好!
我一个好友的虾池被镇政府以防洪为由强行铲平了,请问是否应得到赔偿?他托我在各大论坛上帮他发贴,是否违法?
他是山东省即墨市***七沟村海产品养殖户刘先生,与1986年1月1日与本村签定租赁村东滩涂347亩(即墨黄先生投资)、***政府鉴证盖章,原即墨县公证处公证盖章,租赁期30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继承和转让权,他借贷百万元建造的海参(虾池)被***政府以影响防洪为由,于2010年4月30日强行铲平(他已放置全部放置器具及放养物),他虾池北外有45米河道为什么会影响防洪?他3年前建造时不影响防洪,政府不制止,现在却全部给强行铲平.请问他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镇政府吗?您是否接这类案件?他向您咨询是否需要付费?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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